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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中宣部:全国统一使用文化产业概

发布时间:2023-04-18 02:40:12

尽管文化产业作为一种产业形态被纳入国家统计体系的时间还不长,但是利用统计的方法对文化产业的运行结果进行分析,却受到了政府、企业与公众越来越广泛的关注。今年4月,国家统计局发布了文化产业统计新标准;紧接着,5月份,国家统计局和中宣部联合发出了《关于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文化创意产业”、“数字文化产业”、“数字产业”等新概念,《通知》明确指出:“各地区要坚持以文化属性定位定向,继续统一使用文化产业概念,不宜简单以新概念代替文化产业概念、自行扩大统计口径。”

文化产业统计标准的发展变迁

文化产业统计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实施宏观调控、进行监测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关系文化发展改革的战略决策,对于加强宏观管理、制定规划政策、推动文化产业科学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4年

2004年,为规范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建立科学可行的文化产业统计,我国研究制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并作为国家统计标准颁布实施。这也是文化产业分类标准首次亮相。

国家统计局社科文司高级统计师殷国俊表示“该分类首次明确了我国文化产业的统计范围、层次、内涵和外延,为启动和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奠定了根基。”

2012年

2012年,为适应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情况、新变化,国家统计局参考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文化统计框架(200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分类进行修订完善,形成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使分类更加切合发展需要。

“以此分类为基础开展的统计工作为反映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状况,为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宏观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基础信息。”殷国俊说。

如果说,2004年,分类的实施摸清了我国文化产业的家底,为反映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对社会经济的作用提供了规范和标准,那么2012年的分类则促进了发展、助推了改革。

期间值得一提的是,2011年,国家统计局成立了“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自此,中国文化产业统计领域有了专门服务于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行政部门。

据了解,“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的职责包括:组织实施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2018年

2018年4月,国家统计局颁布了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作为国家统计标准,该分类从2018年开始正式实施,对各地区和各部门的统计机构均具有约束力,以确保全国标准统一、数据规范可比。

新修订的分类类别共设置9个大类,根据活动相似性,在每个大类下设置若干中类、共计43个中类,在每个中类下设置了若干具体的活动类别、共计146个小类。

为确保新分类的文化特征,本次修订对新增分类内容继续坚持如下处理原则:凡属于农业、采矿、建筑施工、行政管理、体育、国民教育、餐饮等活动均不纳入分类,如茶叶种植、国民教育系列中的艺术院校、咖啡馆和酒吧等服务;对于虽有部分活动与文化有关但已形成自身完整体系的生产活动不予纳入,如旅游、快递服务、互联网批发、综合零售等。

文化产业统计中问题依然突出

尽管针对文化产业的统计日趋规范和严谨,但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是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系统工程,且由于调查主体、相关概念和术语定义、调查抽样和统计方法不同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即便是针对同一问题,数据也可能存在千差万别,这就导致文化产业统计中各种问题依然突出。

问题一:地方标准VS国家标准

据了解,早在2004年,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就印发了《关于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指出其文化产业统计范围涉及制造业(C);批发和零售业(H);租赁和商务服务业(L);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科学研究(M)等行业大类。包括新闻出版业,文化艺术业,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业,文化用品印刷、记录媒介复制业,文化产品制造业,文化用品批发零售业,文化信息传输服务业,文化、体育和社会娱乐服务业等行业。

数据显示,2009年,云南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达364亿元,占全省GDP比重达5.9%,与北京、上海、广东、湖南、湖北一起,成为全国6个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超过5%的省市。2010年,全省文化产业继续保持强劲发展势头,增加值突破440亿元,占全省GDP比重达到6.1%,文化产业逐步成为云南省新兴支柱产业。

而按照国家统计局2012年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计算,2012年云南省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380.27亿元,增长21.64%,占全省GDP的3.7%,无论是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还是占全省GDP的比例与前几年相比都有较大下降。

据了解,这是因为2012年,国家统计局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制度》,要求旅行社、部分批零业、体育、餐饮、休闲健身娱乐活动和彩票活动等不再纳入文化产业。当时新增的文化创意、新业态、软件设计服务等内容和部分行业在云南总体处于起步或培育阶段,导致云南省文化产业统计数据有所降低。

问题二:统计概念不统一

在各地的统计中,多数省市用的是“文化产业”这一概念,但也有的省市用的是“文化创意产业”等新概念,从不同角度来表述文化产业或文化产业某种业态。如北京、上海、杭州、深圳、湖南等统计的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其中:

北京。北京市在全国范围内较早使用“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并制定相关统计标准。2012年及之前,北京市的文化创意产业被列在新产业一栏,进入2013年后,文化创意产业在年度统计报告中被前提,放到显要的位置。

杭州市。一方面,整个浙江省统计的是以“文化产业”为主,而杭州市近年来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主进行统计;另一方面,杭州市近几年自身的统计口径也不尽相同。2012年-2017年杭州市文化产业增加值总量及GDP占比,与杭州市文创产业增加值总量及GDP占比变化趋势尽管是一致的,都呈上涨趋势,但是数据却相差较多。

此外,少数地区存在文化产业概念表述不严谨、统计范围不规范等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以扩大统计口径来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比的现象。

问题三:不同部门间数据有出入

同一统计口径,不同部门公布的数据也不尽相同。以北京市为例: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北京市全年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3570.5亿元,比上年增长12.3%;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14.3%,比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

而北京市文资办发布的《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白皮书(2017)》显示:“2016年,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实现增加值3581.1亿元,比上年增长10.1%;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4.0%,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通知》出台正当时

5月,国家统计局和中宣部联合发出的《通知》,针对少数地区存在文化产业概念表述不严谨、统计范围不规范等问题,以及个别地区以扩大统计口径来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比的现象,强调坚持以文化属性定位定向,继续统一使用文化产业概念,不宜简单以文化创意产业、数字文化产业等新概念代替文化产业概念,并严格执行文化产业定义、范围和编码等国家标准,不得自行扩大统计口径。

《通知》还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统计调查项目,其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文化产业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履行报批手续。

据了解,近期各个省市的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培训班陆续举行,不断为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健全、科学、可行的文化产业统计制度指明方向。

以下为《通知》全文:

国家统计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党委宣传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党委宣传部:

近年来,随着文化产业迅速发展,并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文化产业统计和数据发布日益引发社会关注。统计部门会同宣传文化部门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统计标准趋于成熟,统计制度逐步健全,文化产业发展状况的统计监测和分析研判水平不断提高,为制定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提供了决策依据,为反映文化体制改革成果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少数地区也存在文化产业概念表述不严谨、统计范围不规范等问题,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以扩大统计口径来提高文化产业增加值占比的现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文化改革发展的部署要求,深化文化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文化企业更加关注提升文化产品与服务质量,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必须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文化产业概念

2004年国家统计局会同中央宣传部等部门研究制定《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指标体系框架》,开始建立符合我国国情和文化产业发展实际的统计制度,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概念表述和统计规制。随着高新科技发展,近年来出现文化创意产业、数字文化产业、数字产业等新概念,从不同角度来表述文化产业或文化产业某种业态。从国家文化产业统计角度,各地区要坚持以文化属性定位定向,继续统一使用文化产业概念,不宜简单以新概念代替文化产业概念、自行扩大统计口径。

二、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文件,执行文化产业定义、范围和编码等国家标准。各地区在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同时,可结合本地区文化特色和统计工作实际,开拓文化产业统计新领域,鼓励各地区对文化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进行研究,为补充完善分类内容、规范标准执行及时提供信息依据,以更好满足地方党委政府对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需求。

三、合理制定统计调查项目

各级各有关部门制定与文化产业相关的统计调查项目,其主要内容不得与国家文化产业统计调查项目的内容重复、矛盾,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履行报批手续。

四、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统计部门要把文化产业统计作为日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及时研究文化产业发展新情况,健全文化产业统计制度,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党委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相关文化部门配合统计部门做好文化产业单位名录核查、比对工作,维护更新文化产业调查单位库,督促文化企业如实、准确填报统计数据,加强对文化产业相关数据的分析、宣传工作。

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统计局

2018年5月2日